1,保險缺失,保障不足。目前國內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市場只有壹個險種抵押財產險,沒有其他兩個險種,覆蓋面不夠大。
2.保費貴,設計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保險金額過高、保險期限過長、保險費率過高。
3.受益人不講道理。保費由消費者支付的保險受益人必須填寫銀行為受益人,否則不予貸款。
4.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相關環節不規範。根據保險法規定,固定資產不能重復投保。中國人民銀行明文規定,房地產實際交付使用前期間的地價予以退還。但普通投保人不可能對保險條款很熟悉,銀行和保險公司都存在退費與否的問題。
5.保費支付方式不合理。在保費繳納方面,目前普遍實行“壹刀切”的方式。
6.保險標的的劃分不合理。如果配套設施也遭受保險範圍內的損失,相應的修復費用也應由保險公司支付。而目前的住房貸款保險並沒有這樣的劃分。
7.壟斷經營和強制購買保險。貸款人作為向銀行貸款買房的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購買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也有權選擇保險公司和保費支付方式。但在實踐中,銀行壹般采取強制購買保險和指定保險公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