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要不要起訴B,怎麽寫起訴狀,需要具體分析。
擴展數據:
1,所謂擔保債務,從法律上講,就是擔保的對象。例如,張三向銀行借款65438+萬元,那麽張三對銀行的債務為65438+萬元。張三找李四做擔保,李四保證張三按時向銀行償還債務65438+萬元,否則承擔連帶責任。本例中,張三欠銀行的65438+萬元債務為附擔保債務。
2.“被擔保債務的撤銷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但被擔保債務的撤銷使被擔保債務消失”的理解。根據民法原理,擔保關系形成的債權屬於從債權,被擔保的債權屬於主債權,主債權的效力直接影響從債權的效力,但從債權的效力不影響主債權的效力。
3.還是以剛才說的例子為例,張三欠銀行654.38+0萬元。從銀行的角度,銀行對張三有654.38+0萬元的債權,是主債權;李四為主債權擔保形成的債權為從債權。如果借款合同無效,那麽擔保合同自然無效。如果擔保合同無效,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張三仍應向銀行還款654.38+0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需要擔保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立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