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大對逃避執行刑事處罰力度的意見》,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進行犯罪活動。主要征收的是惡意不償還債務、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判決的行為。
2.如果在貸款過程中通過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刑法第175條之壹,“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擔保等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