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盡可能全面、詳細,條款應避免相互沖突,特別是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抵觸;書面表達應該清晰準確。
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的身份和責任要明確。比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應是代理人或律師,而應是項目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應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級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公司章程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補充協議:
購房合同中有補充約定。這種補充約定往往是購房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中約定。在某種程度上,補充條款比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條款更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而約定的。
房貸辦不下來,要明確雙方的責任。買房通常需要抵押貸款。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抵押貸款並沒有完成。不做的原因很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有地產商的原因,甚至有銀行的原因,也有綜合的。要明確如果不能辦房貸,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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