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直轄市關於公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秩序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
擴展數據:
銀行貸款人的要求
1.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大陸及外國人也可)
2.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實際年齡加上貸款申請年限不得超過70周歲。
借款人需提供的資料
1.夫妻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外國人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 .收入證明(格式由銀行指定)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明、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款證明等。
6.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須提供年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和財務報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銀行貸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