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與經紀人的介紹有因果關系。只有兩者同時具備時,委托人才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壹、壹方反悔導致房屋買賣失敗。
由於房價上漲等原因,賣家往往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反悔。在這種情況下,中介已經盡到了中介義務,可以收取中介費。但買方的代理費是賣方違約造成的,故應賠償買方因其違約造成的代理費損失。所以這個時候的代理費應該由賣方承擔。同樣,如果買方違約,代理費由買方承擔。
總之,如果買賣雙方違約,中介沒有過錯,違約方承擔中介費。
2.沒有違約方,因政策或銀行貸款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典型情況有:因房產所有權人無法親自到場或提供授權而無法獲得貸款、因限購而無法轉移所有權、因不符合貸款條件而無法獲得貸款等。
因為沒有過錯方,所以代理費的問題基本要看當事人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在中介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的情況下,法院大多會支持中介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