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上門催收不合法。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理合法地催收,在這樣的情況下上門催收合法。但是以下方幾種法是違法的: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涉黑討債。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有效催收如下:
1、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後進行;
2、催收應當采用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兩次催收至少間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關規定或者約定。
綜上所述,如果受到威脅是可以報警的,也可向法院起訴。網絡貸款平臺,車貸公司,分期公司,催收機構存在電話、短信騷擾、威脅等、搶奪或侵占財產、損害征信記錄、侵入住宅等行為的,按照侵權違法行為對待,可立即向金融監管部門進行舉報,揭露網貸機構進行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的罪行,在必要的時候直接報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壹百二十條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