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國銀保監會頒布的《信息中介機構從事點對點借貸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對市場進行了規範和約束。2017 5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校園貸款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提供校園貸款服務;現階段所有網貸機構暫停開展校園貸業務,存量業務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退出時間表。《通知》要求:疏堵結合,維護校園貸正常秩序。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為大學生提供定制化、標準化金融服務,合理設定授信額度和利率。另壹方面,為防範校園貸詐騙、高利貸和暴力催收,未經銀行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的通知》第壹條為了防止欺詐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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