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抵押是指當事人將購買的房屋或汽車作為抵押物交給銀行貸款,然後當事人按期歸還貸款。壹般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兩種,有的合二為壹。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後,貸款銀行審核通過後,貸款申請人將貸款金額轉入開發商指定的賬戶。此時房屋產權已經出售,貸款申請人需要辦理抵押手續,將房屋所有權抵押給銀行,貸款申請按時還款,房屋使用權歸交房銀行所有。所以申請抵押貸款後,需要簽訂抵押合同,辦理抵押手續,銀行才會放款。簽訂抵押合同需要的程序包括:明確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並就已登記的財產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壹般情況下,如果壹套房子只有購房合同,是不允許申請按揭貸款的。想申請房屋抵押貸款,必須要有房產證,才能申請房屋抵押貸款。如果沒有房產證,壹般不能申請房屋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百條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4)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