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企業信用評級和貸款評估,最大限度減少銀企信息不對稱。企業要強化信用觀念,不僅要把個人信用視為無形資產,還要盡力維護全社會的信用環境。對逃廢債務的企業,企業要聯合制裁,停止向其提供商業信用。政府要增強企業對會計報表的約束力,整頓信用環境,重視行政手段的運用,將信用評價納入企業績效考核。
2.銀行應嚴格執行信貸治理規定,確保企業提供的抵押物對企業償還貸款具有約束力。對逃廢債務的企業,由法院強制執行,依法追債。
3.完善信用治理、懲罰和激勵制度。目前,銀行面臨著存款量增加和無法發放貸款的雙重壓力。因此,銀行要開拓創新,抓住新的增長點,增加貸款的有效投入,都需要信貸人員有強烈的責任感和工作動力,強調激勵更符合實際需要。當然,對違反信貸操作流程的,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