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由於信托貸款監管趨嚴、兌付風險頻發,信托貸款新增規模大幅壓縮,部分表外業務繞開委托貸款,導致委托貸款明顯增加,占全年社會融資規模的15.2%,成為社會融資的重要渠道之壹。委托貸款業務快速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諸多不確定風險,委托貸款業務的潛在風險通常比表外業務產生的風險更難控制和管理。《辦法》通過明確受托銀行責任,引導委托貸款業務回歸本質,同時嚴格限制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和用途,降低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