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擬對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的,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法人委托的,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合同公證除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外,還應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
2.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3.轉委托人申請轉委托公證時,應當提交轉委托權證明。
4.委托書或委托合同。
委托公證的註意事項
委托是與本人密切相關的法律行為,委托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便、重病等。),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處會派公證員到居住地進行公證。
委托行為應當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委托內容應當真實、合法。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只有在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委托行為。對委托書進行公證時,只證明委托人的委托行為及其簽名、蓋章是真實的,不證明委托書所涉及內容的真實性。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委托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