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行為人基於違反《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貸款證管理辦法》《信貸資金管理辦法》等等壹切法律或行政法規有關信貸管理的規定而發放貸款,則構成犯罪,如果違反的只是所在單位內部規定,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所發放貸款數額是否巨大。如果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則不構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損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