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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認定損失?

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認定損失可以參照以下內容: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造成10—3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較大損失”;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2、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3、關於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對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采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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