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沒有及時提交貸款資料
購買新房的時候,由於購房人數較多,難免會有貸款材料沒及時上交的情況,或者開發商出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這兩種情況是開發商原因造成貸款無法正常辦理,購房者同樣有權解除合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退還定金和首付款。
2. 購房人提交材料或個人征信有問題
房貸辦不下來有壹種原因就是購房人自己的問題,比如所交材料有誤、提交材料不全、提供虛假資料致使銀行不能批貸,常見的要數個人征信不良了。
如果個人信用記錄不良是非惡意造成的,可以跟銀行協商或者嘗試去其他銀行,要求寬松的銀行可能會批準貸款。但是如果逾期嚴重,比如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且金額較大,那鐵定會被拒貸的。
個人原因造成的貸款辦不下來,通常是要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的。
3. 材料、征信都沒問題,就是批貸太慢(非買賣雙方原因)
還有壹種情況就是,購房人的材料、征信都沒問題,銀行也已經通過審批,就是壹直不放款,大家都沒錯,買賣雙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如果銀行沒有按規定期限放款,購房人可以按照貸款合同主張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有點背的人會遇到政府或銀行貸款政策發生變化,銀行停止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就只能通過法院解決了,證明自己無過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
二、法院判決原則:優先合同約定
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什麽原因造成貸款辦不下來,法院判決時壹般會以合同約定為準,所以購房人在與開發商和賣房人、銀行簽訂合同時,就註明違約責任,在維權時會更容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