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境內點對點借貸的信息中介業務活動。
本辦法所稱點對點借貸,是指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的直接借貸。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點對點借貸信息中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點對點借貸中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這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貸雙方(即出借人)提供信息采集、信息發布、信用評估、信息交流、貸款撮合等服務,實現直接借貸。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五條
擬在點對點借貸中開展信息中介服務的點對點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10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登記註冊地所在地金融監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