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顯示,要通過多種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舊住宅區改造,包括:通過提供專業物業服務,通過“改造+運營+物業”,通過提供專業服務,鼓勵社會資本作為實施主體參與舊住宅區改造。區政府可以通過“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壹體化招標方式確定舊住宅區改造的實施主體。
此外,《意見》明確,加大對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的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5年、不超過2%的貸款貼息。支持通過“先嘗後買”的方式引進專業化物業服務,各區政府可對業主大會或會議認定的引進物業服務企業給予獎勵和補貼。
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投資城市政府設立的舊居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支持社會資本開展類似REITs、ABS等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社會資本通過項目融資、企業融資等方式向開發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中長期貸款。支持社會資本以財政補貼、政府實物註資、產權單位和居民投資等方式作為項目融資的資本金。
此外,《意見》對存量資源統籌利用、簡化審批、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說明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