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壹種,是合法的。 2、網絡借貸只是民間借貸的壹種形式,即民間借貸以網絡 合同的形式 訂立借貸合同,並通過網絡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償還本金及利息的合同義務。《最高法院關於民間 借貸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