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貸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貸款申請人(及配偶)賬戶余額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內未提取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上浮20%。唐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貸款額度審批方式由原來的“貸款申請人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貸款申請人(及配偶)賬戶余額的15倍”調整為“貸款申請人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貸款申請人(及配偶)賬戶余額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內未提取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增加20%(余額的18倍)。這壹舉措對“新市民”和存款年限短的員工來說是壹個實質性的利好。
法律依據:《唐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貸款額度審批方式的通知》第壹條貸款額度審批方式。貸款申請人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貸款申請人(及配偶)賬戶余額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內未提取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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