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1條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設法避免他人利益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