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別人用妳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妳的名字,但只要妳沒有到場簽字,貸款與妳無關。
3、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4、如果是妳簽名或按手印,妳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妳所用,妳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