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做抵押貸款的擔保人是有風險的,在法律上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朋友的貸款需要償還時,他會先償還,但如果他當時無力償還,妳有義務償還剩余的貸款。如果銀行要求妳向相關執法部門償還剩余貸款,妳必須無條件執行。至於幫妳朋友償還剩余借款的事情,只有在妳履行了還款義務之後,妳才能向相關執法部門提出投訴,要求妳朋友償還妳實際支付的部分。這裏面有壹個矛盾,就是他沒有償還能力,而妳雖然有權利讓他償還妳實際付出的那部分,但往往沒有辦法得到。不知道妳懂不懂?
如果妳對答案感到滿意,請采納。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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