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學校機構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和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受理學生貸款申請。
經辦銀行審批貸款: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通過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學生填寫、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據,並提交給經辦銀行。
貸款發放: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將第壹年學費、住宿費、生活費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設的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