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中,采購文件將中小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從10%提高到20%。
2.取消收取履約保證金: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禁止收取無法律依據的其他保證金,讓企業零成本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3.提高政府采購合同預付款比例:在采購文件中落實合同預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