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如果企業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時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