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者提取公積金後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市域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有相關手續、證件和已按規定比例交付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