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年末允許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上年末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金額為負數的,應相應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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