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遇上強制下款的網絡貸款,可以主動聯系貸款機構,表明自己並未提交貸款申請,之後與貸款機構協商只歸還貸款本金並且終止貸款。而貸款機構拒絕的話,用戶可以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向有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 壹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