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貸款業務中,借款人可以直接向金融機構(受托人)支付利息,也可以直接向實際貸款人(受托人)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中介(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也就是說,在委托貸款業務中,受托方的金融機構實際上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借款人。鑒於委托貸款兼具金融借貸和民間借貸的特征,法院在確定委托貸款合同利率上限時,應參照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