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60-79歲、80-89歲、90-99歲的老年人,每月分別補貼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礎上,對長期生活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3級的老年人,以及重度智力、精神、肢體殘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後,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送市殘聯。市殘聯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殘疾等級的審核,符合條件的材料轉到民政局,由民政局依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審批。經批準合格的材料,由民政部門會同殘疾人聯合會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