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bai款方支付的貸款利息、與該筆貸款直接du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收到貸款利息發票時,做如下分錄,
借:財務費用—貸款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