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允許轉讓貸款(強制條款或協商協議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無存貸聯動(存款作為審批和貸款發放的前提條件),
3.不得以貸款方式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
4.不允許浮動利息(利息分解成費用變相提高利率),
5.不得借貸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產品中強制搭售),
6.不上浮到頂(壹般是貸款利率上浮到最高限額),
7.不允許轉嫁成本(運營成本以費用的形式轉嫁給客戶)。
商業銀行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所在地銀監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