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堰公積金貸款新政將於2020年1月1日起遵照施行。降低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十堰城區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縣(市)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積金中心或者有關部門查處後,公積金中心應當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違規信息錄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或者系統,並將其作為重點督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