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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的貸款銀行突然要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果銀行或者信用社長時間沒有要,就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妳可以不給。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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