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銀行或者信用社長時間沒有要,就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妳可以不給。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