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信不能貸款。失信人員的壹切高消費行為將會受到限制;銀行不會向失信人員提供貸款和信用卡服務;失信人員不能入職大型單位或政府單位。個人征信系統將發揮“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作用。直至失信人員還清欠款為止,否則失信人員壹直會被限制。失信人員不僅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還會影響子女的學業、前程等方面。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