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十條國家依法保障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高等學校內的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法律。
第十壹條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
第六十五條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和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高等學校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