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壹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可申請繼續貼息。借款學生因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償還本金的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寬限期內借款的學生,只需要還利息,不需要還貸款本金。償還本金的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人畢業後第36個月結束。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