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管理的若幹意見第壹條: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壹)中國工商銀行應繼續積極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繼續探索國家助學貸款的多種擔保形式;要簡化貸款審批手續,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範圍內,貸款人應在利率水平上給予適當優惠。(二)停止執行《通知》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確實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和其他學生,可以以信用的形式申請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