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計的內容不同。過去的審批制是對投資項目的全方位審批,而核準制只是政府從社會經濟管理的角度進行審批,並不負責考慮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序不同。過去的審批制壹般經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多個環節,而核準制和備案制只有項目申請審批或備案壹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