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的民法典對專項債務轉貸收入的概念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壹般情況下,債務轉貸收入通常是指,國家通過信用方式從國內、國外取得的借欲收入。債務其他收入在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包含了以下的項目:事業收入、規費收入、罰沒收入、國家資諫管理收入、公產收入、專項收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