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資債權優先於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權,是維護社會正義的需要。(壹)工資債權優先於工程承包款受償;(二)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受償;(三)我國法律規定,民工工資優先。由以上規定可知,工資債權在執行分配中優先於國家稅收受償,明顯區別於普通債權。國家稅收是優先債權,則工資債權當然更是壹種優先債權。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