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口賣方信貸(Supplier Credit)是指出口國為了支持本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對外工程承包等資本性貨物和服務的出口,由出口國銀行給與出口商的中長期融資便利。
二、適用的對象及基本條件是:
出口商為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對外工程承包等資本性貨物和服務的出口商。
出口商具有法人資格,經國家批準有權經營機電產品出口的進出口企業或生產企業。
借款企業經營管理正常,財務信用狀況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實可靠的還款保證並在銀行開立賬戶。
出口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企業的法定經營範圍,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並持有已生效的合同。出口項目經濟效益好,換匯成本合理,各項配套條件落實。
借款人申請了外匯貸款,則借款人必須落實相應的外匯還款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