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雖未逾期本息,但借款人涉嫌以合並、重組、分立等方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
(2)借新還舊,或者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
③改變貸款用途。
(4)本金或利息逾期。
⑤同壹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
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放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