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已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概要:《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如果允許提取,受委托銀行將辦理付款手續,再次買房時可以提取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