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證明,用於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居住。1984前寫“身份證”。1984 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開始發放第壹代居民身份證。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並於2003年6月28日以主席令第4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