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信用卡、儲蓄卡、保險、公證、租賃等需要身份證的業務,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本人簽名(手印)。違規辦理上述業務,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失職者承擔責任。所以不用太擔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用證部門均有核對人證壹致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的,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身份證者對其未實施的行為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