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居住地址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
2.個人收入證明(銀行格式)或資產狀況證明(稅單、最近6個月的銀行流水等。).
3、抵押房屋的產權證和購房合同。
4.貸款用途證明,如購房合同(認購書)、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
5.申請人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折或銀行卡(信用卡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可以將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