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項分別是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法律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免退補,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免退補和其他與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