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應當嚴格限制各種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情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不能提供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1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壹定期限內采取限制房屋數量的臨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