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貸前審查中,需要做好客戶準入,即哪些行業和客戶可以做業務,銀行可以承擔哪些風險,具體來說,要做好客戶信用評級和授信額度。
2.貸款審批:要做好貸款發放前的審批工作,完成相關擔保手續,只有在資金使用條件已經落實、形式和實質要件齊備的情況下,才能審批發放信貸資金。
3.貸後管理,即做好貸款發放後的持續跟蹤管理。對於違規使用的情況,要求客戶及時落實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可以要求客戶提前歸還貸款,或處置抵押物,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
建立健全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過度集中,實行民主、科學的信貸決策。由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實施貸款風險評估。